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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頭的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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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現有的封頭規范,是按結構形式(橢圓形、碟形、錐形)、成形方式(沖壓、旋壓)的不同,而分別制訂的,這不只造成不同規范封頭質量要求不完全共同的不合理現象,同時也給規范封頭的選用、規范的修訂帶來某些困難。
榜首、以往的封頭標準都是僅與GB150《鋼制壓力容器》配套的,即只考慮了按規則規劃的封頭的制造、檢驗與驗收要求,而我國早在1995年完成GB150與JB4732了壓力容器基礎規范的雙軌制(與《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規劃規范》),短少與分析規劃相配套的封頭規范,不能不說是我國壓力容器規范化作業的一大缺憾。
第二,GB150屬強制性規范,而根據GB150編制并與之配套的封頭規范卻是輔導(引薦)性的,這顯然是不合理的,也難以確保封頭這一重要受壓元件的質量。